下手。
避开监控,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埋伏。
通过弹幕知道,我转身就跑。
我跑他们追,我插翅难飞。
我重生归来,应该是女主!
你这贱人,要不是你我怎么会落到这种地步,我一定不会让你好过的。
我警告他们:你确认要对我动手吗?要杀了我?
两人露出狞笑,一步步接近我。
杀了你真是太便宜你了,把你卖到深山里头,被老光棍折磨才能让我解恨。
弹幕飞速。
刑,真是太刑了。
发疯女主我爱看!能怪别人就别怪自己。
楼上的都在玩梗,只有我在担心女配嘛!
看到我发抖,陈坤更加兴奋了,上前想要扯开我的衣服。
送进去之前,先让我爽爽。
我大喊着不要啊,将口袋里的防狼电击棒刷一下怼到陈坤脖子上。
无视薛晶晶的惨叫,电击棒开到最大档反复对她电刑。
这么刑,就多电。
同时拿出手机却是夹出了哭腔:
警察同志,我好害怕啊!
早在眼前出现弹幕时,我就打了报警电话。
防狼电击棒则是在薛晶晶和陈坤第一次堵在我家楼下之后,买来防身用。
警察局离这不到两公里,五分钟后出警收了这两人的尸。
薛晶晶和陈坤,物证人证具在,因人口拐卖未遂,被判处两年的有期徒刑。
可笑吧,不是故意伤害罪。
因为我只是受到点惊吓,算轻微伤,最多拘留10天。
正义的网民知道后,纷纷发文讨论,很快引起了全国关注。
最后,代表在议会上提出重修法律,全票通过。
故意伤害罪,轻微伤判三年,轻伤二级判四年,...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判无期徒刑或死刑,致人死亡判死刑。
有些网友说是不是